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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5年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来源: 发布: 发布时间:2015/4/10 13:00:00 访问次数: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5年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沪知局[2012]13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我局拟组织开展2015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经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32012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二、申报方式

    2015年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进入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www.sipa.gov.cn), 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116.66.35.214/cqj/”

    各申报单位在网上先按提示自行注册,然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附件。

    网上申报截止后,申报人从系统打印2份纸件申报表,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起报送到注册地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区(县)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转交项目管理中心。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为320日至415日,打印申报表并报送时间为416日至20

    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做好申报组织、推荐审核等工作并按时转交纸件申报材料。

    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根据《认定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单位给予经费支持。

 

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申报咨询办理电话:

丁以恒    13651846130  5797263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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