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园区动态 > 园区公告   
转发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注意事项
来源: 发布: 发布时间:2014/12/31 15:40:00 访问次数: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统一工作布置,最近全市增值税发票系统正在升级。您单位的增值税发票系统需要升级,请根据税务所电话通知或短信提示通知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升级手续。

  企业升级需事先准备如下事项:

  1)在开票系统作废剩余空白发票:无批量作废功能,需逐张作废空白发票(包括四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别提醒:货运、机动车发票需提前一天作废,否则报税数据里面没有当天作废的发票,无法升级。)

  2)完成抄报税处理。(征期时,需要先完成征期抄报税,后作废空白发票,最后再进行当月非征期抄报税)。

  3)打印发票汇总表(包括四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旧版开票软件数据备份。请完成发票作废和抄报税后执行数据备份;建立统一备份目录D:\Kpbak2014(如无D盘,可建立C:\Kpbak2014);

  企业来税务局升级时须携带如下资料:

  1)携所有主分机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税控IC卡;带好企业公章。

  注意:主分机开票企业需将所有机器加上读卡器带到升级现场。

  2)《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汇总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汇总表》;(先自行检查下时间对不对)

  3)购买发票所需的相关资料(发票领购簿、申请单、企业公章、CA证书等);

  4)监制章部位已做剪角处理的空白发票,(包括四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服务商通知书(见附件)

  此次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时间紧张,请务必重视,配合做好前期工作,并准时到税务局升级。如果准备工作没做好,或者带来的资料不对,现场升级肯定不会成功,到时候还要来回跑。另外,企业如不前来办理升级手续的,今后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

  如您企业对发票系统软件操作有问题的,请拨打维护电话:

  航信 962366、百旺 64857007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

  20141230

 

附件下载:操作指导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荔浦路135弄38号1幢 招商部:021-57971077 万企汇:021-54302117
金山高科技园区 沪ICP备17050089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602001532号 技术支持:上海吉运软件   您是本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