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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财政局关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 发布时间:2013/1/16 8:55:00 访问次数:
 

 金山区财政局关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小准则》)已于2011年10月18日由财政部发布。《小准则》总体具有:新旧制度转换直接、会计科目少、报表简单、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因此执行《小准则》将更有利于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及上海市财政局相关会议精神,现对本区小企业(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推进《小准则》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1、凡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的小企业须在2012年内率先执行《小准则》;
2、凡属本区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以及由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的小企业须在2012年内率先执行《小准则》;
3、其他小企业鼓励在2012年内率先执行《小准则》,但从2013年1月1日起必须执行《小准则》;
希望各企业认真学习《小准则》,深刻领会精神,并尽早执行。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和督促工作。《小准则》全文可到财政部网站查询下载,并可登录“上海财政”或“金山财政”网站查询“《小企业会计准则》专家答疑”。如有其他建议或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
联系电话:57321647转1110
 
二0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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